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7年科技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梦想导师、孵化基地、服务平台认定的通知 |
2017-11-22 9:49:02
来源: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昆明市科技众创空间发展,促进昆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昆明市发展科技众创空间推进创新梦想工程实施办法》、《昆明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昆明市科技局在总结2015年、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17年昆明市科技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梦想导师、孵化基地、服务平台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数量 创新创业梦想导师认定30名,创新创业梦想孵化基地、服务平台各认定15家。 二、 申报条件 1. 申报创新创业梦想导师、孵化基地、服务平台的个人和单位须具备《昆明市发展科技众创空间推进创新梦想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2.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申报个人和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梦想导师辅导的大学生等青年创新创业者不少于20人; 孵化基地年度实训的实习大学生不少于50人,在培的研究生5人左右; 服务平台年度服务的企业应在10家以上。 三、 申报程序 1. 申报创新创业梦想导师、孵化基地、服务平台的个人和单位分别填写《昆明市科技创新创业梦想导师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昆明市科技创新创业梦想孵化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昆明市科技创新创业梦想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报各县(市、区)及各类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 各县(市、区)及各类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申报组织、材料受理和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报送市科技局。 3. 市科技局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个人和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认定为昆明市科技众创空间创新梦想导师、孵化基地、服务平台,并颁发证书和授牌。 四、 其他事项 1. 目前仍没有认定孵化基地、服务平台的县(市)区及各类园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帮助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至少向市科技局推荐孵化基地、服务平台各2家。 2. 认定为市科技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服务平台择优推荐市级众创空间。 3.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请各县(市、区)及各类园区根据自身实际安排好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 4. 《推荐表》、《申报表》报送地点:市科技局科技奖励与成果管理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北5楼527室,联系人:江涛、余忠华,联系电话:63136416。
附件: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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