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6-16 10:51:42

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数字经济,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高原特色农业、生物医药大健康及科技保障民生等6个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院士自由探索类项目申报通知予以发布。请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一般应为昆明市内具有较强研发实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对于事关昆明市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允许市外独立法人单位牵头申报,但应明确项目产业化应用地点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国有大中型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三)牵头或参与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自筹经费必须使用货币资金,不得用固定资产等充抵。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自筹资金承诺书。自筹经费必须按合同书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部分匹配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1:1(申报省市一体化项目不低于1:3)。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市科技局提供必要的对接服务。

(四)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同一个领域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承担有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后无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与在研项目同类别计划的项目。

(五)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原则上要求具备能力条件较好的且有较好产业协调能力的单位牵头,与产业化紧密相关的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专项一般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研究方向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项目(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起始日期为2023年1月。

(六)项目申报可选择各种项目实施方式,“公平竞争”、“揭榜挂帅制”、“省市一体化重大项目”、“军令状”和“赛马制”“院士自由探索项目”“非资助项目”等新的项目遴选和实施方式;优先支持省市一体化相关项目、已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科技项目。

二、 项目申报流程

(一)报送项目简表

本通知发布之后,项目申报单位报送《2023年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简表》(附件4)至各项目管理处室邮箱,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初筛。《2023年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简表》请于2022年7月29日前报送至各项目管理处室邮箱。

(二)网上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评审材料

初筛通过后的项目由各项目管理处室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编写并报送项目可研报告。

(三)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推荐部门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市科技局。

(四)评审结果的使用。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项目管理处室结合评审结论提出立项建议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对于符合产业技术路线图设计要求的储备项目,市科技局将按照技术链设计形成重大专项或者作为重大项目的课题,系统布局立项。对于没有进行产业技术路线图规划,但能够独立实现某项技术目标的项目,按程序立项。对专家评审意见结论相差较大的部分项目(原则上最高分与最低分差距在20分以上的项目)探索非共识项目管理机制。

(五)关于科研诚信的管理。对于立项项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按照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六)涉密项目申报

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市科技局项目主管处室提交有关材料。

三、 咨询服务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负责数字经济,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项目组织管理,联系人:赵磊,咨询电话:0871-63134627,邮箱: kjjggc@sina.com。

(二)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处负责高原特色农业、生物医药大健康及科技保障民生领域项目组织管理,联系人:李敏,咨询电话:0871-63135478,邮箱:kjjnyc@163.com

(三)合作处负责院士自由探索项目组织管理,联系人:江莉玲咨询电话0871- 63169832邮箱:kmkjhzc@163.com。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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