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6-5 16:50:07

市级各有关委办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9〕9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

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在昆明地区(不含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见附件1),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科研实验、科技信息研究、科技政策研究、科技管理、专利服务、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申报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工程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在昆明地区(不含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见附件1),直接从事工程技术、技术开发、分析测试、仪器仪表、科技管理等工作,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申报对象

(一)昆明市属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19年7月止,申报人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条件符合要求,并在评审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省属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中级评委会评审的,须由中央直属驻昆单位总部、驻昆部队师以上单位、省属主管单位或单位所在州市人社局同意并出具委托函,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受理其评审材料。    

(三)评委会开评当月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以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不在昆明市申报评审人员范围内。

(四)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三、 申报方式

(一)2019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须通过“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

(二)申报人员 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在 “网上办事”栏目中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或打开浏览器进入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管理系统”(www.innsss.com),进行帐号注册和信息填报。之前在系统里已经拥有帐号的用户,直接使用原有帐号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

(三)申报人员所填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在完成网络申报后,自行从“申报系统”导出打印。

(四)申报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审核报送按(附件5)要求进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单位、单位属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接送市自然科学研究初、中级职称评委会。

四、 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5月30日—6月21日。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2019年6月17日—2019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五、 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填报。申报人根据从事的专业工作,对照申报条件规定,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向昆明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初、中级评委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按《2019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国有企事业单位)》(附件2),非公经济单位的按《2019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非公经济单位)》(附件3)要求准备。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审验原件,并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送审时,同时提供材料原件进行验证。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须严格履行好审核推荐责任,同时对申报人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履职情况进行认定。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评审表上须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四)评委会审核。评委会承办部门(昆明市科技局)按照行业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集中审核,并审查申报人是否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申报推荐手续是否完备,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六、 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昆明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工作,请申报人及推荐单位仔细阅读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管理系统右上角的“使用手册”后,再进行网上操作。

(二)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三)经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中级评委会承办部门(昆明市科技局)资格审查,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在昆明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公示收到举报反映的,由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提交评委会评审意见,逾期不提出处理意见的,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经评委会评审,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在昆明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备案,下发任职通知和职称证书。

(五)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考核定职、非公经济单位人员职称申报、职称资格确认及变更等问题详见附件6。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昆明市青年路371号市文化科技大楼三楼),联系人:秦叶,王志秀;联系电话:63161371。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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