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在园企业日常考核制度 |
2019-8-5 16:17:27
第一条 为规范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对在园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在园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促进在园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大学生创业企业入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在园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园企业团队应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第三条 入园企业应在评审通过后六月内取得相关证件,并且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
第四条 创业场地仅限于日常办公使用,禁止留宿和使用与日常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禁止进行与日常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第五条 在园企业需保证办公室的使用率,禁止连续空置时间超过2周以上,如遇特殊情况,需与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明。
第五条 在园企业每季度须配合管理办公室填写统计表格,统计企业运营、科研、财务情况。
第六条 在园企业须配合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统一管理。
第七条 在园企业达到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则达到淘汰标准:
1、长期空置办公室累计超过4个月;
2、多次不配合孵化器的走访、信息采集等日常工作;
3、企业自然死亡;
4、企业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经认定为淘汰的企业将在接到通知后的限期内搬离原办公室,将办公室及原有设备家具完好的移交给管理办公室,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
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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