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优惠政策

2019-8-5 16:24:1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更好的服务,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调动企业创新、创造意识,促进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主城四区和安宁、呈贡建立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园的指导意见》和五华区政府印发的《五华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工作方案》精神,结合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经过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审核并入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是指所有达到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大学生创业企业入园标准,与创业园签订入园协议,办理完入园手续后正式进入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入园项目是指大学生创业企业自带的、正在研制开发、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 入园企业可享受“企业创业补贴”。本创业补贴是为扶持优秀入园企业而设立的扶持资金。

1)申请方式:

入园企业在入驻时间内,企业可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评审通过后给予创业企业创业补贴。申请需附上《企业经营情况说明》、上季度财务报表及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评审方式:

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就企业的经营状况、科技创新、是否配合创业园填表和信息采集、以及房间使用率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给予其创业补贴支持。

3)补贴项目

①为支持大学生企业创业,降低企业创业风险,保证企业存活率,当在园企业全额缴纳综合服务费后,给予企业每月每平米48元的创业补贴。

②给予大学生创业企业水费、电费、物业服务费、网络宽带费补贴,此项优惠政策不需额外申请,每月产生的费用由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承担。

③企业12个月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500元。知识产权授权时间须在12个月内且归属在企业名下,同一项知识产权只奖励一次;

④企业12个月内通过政府机构资质认定、完成政府项目或获得政府奖项的。给予资金奖励:国家级奖励4000元,省级奖励3000元,市级奖励2000元,区级奖励1000元。以上奖励凭认定证书、项目验收证书和奖状/证书申请,同一项目只补贴一次,按额度高的补贴;

⑤创业企业达到以下任意两项条件则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⑵连续2年企业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⑶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第五条 以上涉及奖励范围内容,需为此方案执行期内新获得方能申请该类奖励性补贴,之前获得的不享受该优惠政策。

第六条 本优惠政策是在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昆北孵发〔2013〕3号文件的基础上建立的,如有冲突,以昆北孵发〔2013〕3号文件为准。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

2)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

 

:
:
版权所有: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综合业务楼3楼
电话:0871-66244702     传真:0871-66244731
备案序号:滇ICP备1200692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