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0-7-30 15:18:19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发展水平,加快引领带动全省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和提质增效,根据工信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6212号)及《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云工信规〔20181号)有关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21家省级示范基地(详见附件1

(二)9家国家示范基地(详见附件2

二、评价方式

从产业实力、质量效益、创新驱动、绿色集约安全、融合发展、支持环境等方面,对各省级示范基地和第九批新认定的2家国家示范基地2019年度的发展质量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对前八批获得认定的7家国家示范基地,结合工信部最新发展质量评价结果,2019年度的发展质量水平和2020年度的整改提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结果运用

(一)资金支持。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发展质量评价综合排名靠前的省级和国家示范基地给予重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及支持方式,将在后续印发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具体规定。

(二)强化结果应用。一是根据发展质量评价情况,优先推荐综合排名靠前但尚未取得国家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并给予前期工作经费支持。二是对连续两年综合排名位于最后3名的省级示范基地,取消“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授牌。

四、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示范基地评价材料

1.列入评价对象的示范基地需报送以下材料,作为发展质量评价依据。

1)《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汇总表(2020年版)》(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3);

2)示范基地2019年发展情况总结材料(详见附件4;

3)示范基地空间布局图,要求层次清晰、着色鲜明、比例尺自定,在图上明确标注范围及构成等内容;

4)体现示范基地全景和发展特色的照片1-3张及简要文字说明(照片像素不小于4900*3200, 格式为PNGJPEG GIF) ;

2.报送材料应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示范基地报送的《汇总表》和总结材料须加盖基地管理机构公章,如发现有重大事项瞒报、虚报等行为,取消该示范基地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3.前八批获得认定的7家国家示范基地除按要求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2020年整改提升推进情况。

4.省级和国家示范基地主导产业相同的,以国家示范基地参加发展质量评价(详见附件1),并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

(二)州市总结材料

2019年州市开展示范基地工作情况总结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进展及成效、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建议等(有国家示范基地的,内容中应包含2020年国家示范基地整改提升进展情况总结)。

(三)报送时间

有关州市工信部门要加强组织,做好示范基地材料,特别是数据审核把关和报送工作。请于828日前,将示范基地评价材料、州市总结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规划处。

 

附件:1.21家省级示范基地名单

2.9家国家示范基地名单

3.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汇总表(2020年版)

4.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19年发展情况报告(范本)202007301038363988.zip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729

 

联系人及电话:胡济民 0871-63512975

                    李迎霞 0871-635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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