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和培育上市企业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7-28 9:45:01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和培育上市企业补助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双创孵化载体孵化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的能力,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按照《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云科发〔202171号)(简称《8条措施》)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依据

《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云科发〔202171号)第三条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每首次培育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0.5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1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资金补助;每家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在省外创新资源密集区设立离岸孵化器,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到云南省落地,享受本条政策支持。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成功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其法人机构注册地依然在云南省的,给予该企业的原孵化载体额外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对象

(一)在云南省境内注册,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云南省有关双创孵化载体在省外设立的离岸孵化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省内双创孵化载体需为通过省级及以上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获得其中一项即可),且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三、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和培育上市企业申报要求

(一)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省级和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要求

1.企业在孵化期内首次获得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通过;

2.企业注册地在拟申报奖补资金的双创孵化载体内;

3.入驻前已在省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入驻双创孵化载体时成立时间应在24个月以内;

4.企业或团队在双创孵化载体孵化时限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5.参加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后直接备案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应在获奖前3个月进入相关双创孵化载体进行培育孵化。

(二)双创孵化载体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

1.企业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2.企业注册地已变更迁入到云南省内,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三)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上市企业要求

1.企业在孵化期内首发上市获得通过;

2.企业注册地或上市前5年注册地在拟申报奖补资金的双创孵化载体内;

3.入驻前已在省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入驻双创孵化载体时成立时间应在36个月以内;

4.企业或团队在双创孵化载体孵化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

四、申请材料

(一)《云南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和培育上市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

(二)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上市企业培育绩效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省级或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入库编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上市获得通过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入驻孵化协议复印件,真实有效的孵化服务台账(包括为企业提供政策、产业、技术、金融、市场、品牌等方面的孵化服务),引进落地协议等相关证实材料。

五、申请流程

(一)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双创孵化载体,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州(市)科技管理部门。

(二)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对奖补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符合奖补条件的双创孵化载体。

(三)省科技厅对各州(市)报送情况进行复核,并进行核查。

(四)经复核符合奖补条件的双创孵化载体,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期满后,报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下达奖补通知,并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六、责任分工

(一)省科技厅负责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汇总,编制资金奖补计划。

(二)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申请受理、审核,并向省科技厅推荐。

七、其他要求

(一)同一企业只能在1个双创孵化载体中申报,若2个以上双创孵化载体针对同一企业重复申报且出现争议无法解决的,该企业不纳入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奖补。

(二)申报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补助并纳入科技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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