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三级商标”的通知 |
2011-10-28 11:53:10
昆明市知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简称“三级商标”)申报,有助于树立企业形象,扩大企业影响力,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企业的自我保护。为方便企业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昆明市知名商标申报,每年6月15日以前;
2.云南省著名商标申报,每年5月15日以前;
3.中国驰名商标申报不做硬性规定。
二、申报顺序:
昆明市知名商标认证→云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注:首次申报企业第一次只能申报昆明市知名商标,通过的方可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申报需获得前两种商标认证方可申报。特殊企业可跨级申报。
三.经济指标:
1. 昆明市知名商标申报,企业年销售额达400万元,税收额达80万元;
2. 云南省著名商标申报,企业年销售额达500万元,税收额达100万元;
3. 中国驰名商标申报不做硬性规定。
四、政府支持:
从2009年起,昆明市政府、市财政局对通过昆明市知名商标认证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通过云南省著名商标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中国驰名商标认证的给予20万元奖励。五华区政府相关奖励措施也将在近期完善出台。
五、申请表:
1.《昆明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2.《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3.《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请在附件栏下载。注:申请表必须使用机打,不得下载手工填写,否则无效。
六、五华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科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拨打:5328411/5328775咨询。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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