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
2023-12-28 10:05:31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云南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推动昆明市“8+N”产业链延链补链,构建人工智能新增长引擎,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示范,承接国内中东部地区人工智能产业有序转移,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核心产业导入 重点引进人工智能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产业引领力的创新型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加快构建垂直化产业集群和区域性产业生态。支持人工智能及其关联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建设人工智能产业赋能中心等双创载体,经综合评定后给予20—100万元资金补助及租金减免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产业载体和算力中心建设 支持各产业园区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优化载体建设,完善园区配套,加强政策保障,持续吸引和集聚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创新创业企业。每年遴选一个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示范先行区,打造人工智能、先进计算、元宇宙、虚拟现实、无人驾驶、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特色产业集群,争创全国、全省产业示范园区。支持智算中心、算力大模型服务平台等人工智能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根据建设规模,按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实际投资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在依法依规的条件下,可实行“一事一议”予以支持。推动人工智能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共享,为人工智能企业开展场景创新提供算力、算法资源,进一步汇聚行业数据资源,加快人工智能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全市产业升级和数字化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统筹优化算力布局 推动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提质扩容,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加强算力中心项目全过程服务,进一步满足人工智能计算需求。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政策,在电价、能耗等方面予以支持,降低算力成本。每年组织遴选示范类算力中心,打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标杆,经综合评定后按照年度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服务收入的3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单个平台每年不超过300万元。推动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加强算力合作,构建跨区域算力协同体系。探索建立算力资源一体化服务平台,加快算力统筹调度平台建设,构建低成本、高效率的公共算力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推广普惠算力服务 以普惠算力降低人工智能企业研发成本,通过共享开放、服务购买、创新券等方式,降低人工智能企业基础设施使用成本,促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推广。设立总额3000万元的“算力券”,支持企业根据自身需求租赁算力、购买大模型应用产品或者使用大模型技术与服务,年度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30%补助,每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拓展算力场景和数据开放应用 鼓励制造业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改造,大力推进以人工智能、量子通信、元宇宙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行业融合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在工业制造、城市治理、政务服务、交通、医疗、金融、教育、文旅等领域应用推广,综合评选后遴选典型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完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机制,依法依规向人工智能企业开放重点领域数据。探索打造数据训练基地,培育发展人工智能生成语音、图像和自然语言等内容产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加快产业链培育和关键技术攻关 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链培育,支持发展芯片、传感器、智能理解设备、智能控制设备等人工智能硬件制造产业,鼓励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产品。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或国家人工智能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对承担国家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单位,给予最高1000万元建设引导经费;对国家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引导经费。围绕新型机器学习、自然语言理解、新型人机交互、智能控制与决策等重点领域,每年实施一批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4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根据人工智能及关联企业规模、发展速度等情况,遴选成长型企业,经综合评定后给予阶梯式最高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激励企业上市挂牌 加强企业上市全链条服务,对人工智能及其关联产业企业上市予以奖励,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政策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对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并将再融资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投资的企业,可按不超过其投资额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对于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按照规定补足有关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八、强化标准引领带动 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支持企业参与人工智能标准研制,争取在计算机视觉、深度合成等人工智能基础、人工智能与元宇宙融合应用等领域抢占标准话语权。对作为起草单位制定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补助。优先支持各级标准贡献奖获得者、国际国内标准主导起草单位、企业标准“领跑者”参与信息化建设、数字化转型、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九、加快跨境产能合作 依托昆明综保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等,加快离岸数据中心、跨境算力中心、电子信息保税维修加工保税检测、跨境电商等“两头在外”的跨境产业集聚发展,按政策给予物流补贴。支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数据中心、算力中心,探索在特定区域发展国际大数据服务和离岸数据中心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附则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和指导,各责任部门组织实施。本政策与国家、省和市其他支持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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