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4-3-28 9:48:17

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科规〔2022〕12号),现将2024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2024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奖种包括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云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方式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采取单位(机构)提名和专家提名(以下统称为提名者)。

(一)单位(机构)提名

1.各州(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提名工作。

2.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滇单位,驻滇部队,经省科技厅确认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社会团体、社会力量设奖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本学科(专业)范围内的提名工作。

(二)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每人每年可以独立提名1项(人)所熟悉专业的科学技术奖。

三、提名要求

(一)提名原则

1.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云南高质量发展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2.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云办发〔2020〕1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等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者不得提名。

在完成奖励提名之后,如候选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已不适宜奖励,候选人所在单位须及时报告提名者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3.提名者承担提名项目(人)异议处理责任。

(二)提名项目的应用年限

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公开发表或出版2年以上(即2022年5月1日以前发表或出版);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要求已应用2年以上(即科技成果在2022年5月1日以前已经整体投入应用)。

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整体)应通过验收并稳定运行2年以上。

(三)不得提名的项目(人)

1.科研不端或者其他失信行为并且处于惩戒期内的;

2.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

3.知识产权和科学技术成果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4.主要科学技术成果已经获得国家或者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

5.对被提名项目无实质性贡献的。

(四)不得重复提名的要求

1.同一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不得同时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再提名云南省科学技术奖。

2.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3.被提名为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其他奖励类别的候选人。

4.同一个人同一年度不得被提名为2个以上项目的候选人。

5.在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获奖的人员需间隔1年,才可再次被提名。

6.在2023年度经评审未获奖的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2024年度不得继续提名。在提名受理环节就已退出的项目除外。

7.延续已获奖项目内容的成果如无重大突破不得再次提名,任务来源、知识产权、论文等不得与之前获奖项目重复。

(五)外国人可以作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但必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提供有关证明。

(六)涉及军队和国防建设的秘密项目,暂不受理提名。经国家有关机构批准的涉密项目,提前与省科技奖励办公室联系,不得邮寄和通过网络传送电子版材料。

(七)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对等评审。项目按提名等级对应标准评审,不降级评审,不通过即淘汰。请提名者严格按各奖种等级标准确认提名等级。

省科技进步奖中重大工程项目类和产业创新贡献项目类不设二等奖、三等奖。

四、提名材料填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网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用户使用手册—奖励申报和注册》和《2024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认真阅读后再填报科技奖励提名材料。

2. 提名材料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不同奖励类别采用不同格式的提名书,请按《工作手册》客观、准确、如实、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应有详实的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提名。

3.有以下情况的提名项目,应同时提交相应的书面说明材料。

(1)候选(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其所在单位应提交书面说明。候选(完成)人已去世的,不建议提名。

(2)被提名的项目(人)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申请书,并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专家回避申请书由完成单位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由候选(完成)人提出的需本人签名。

4. 所有候选人都需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把关;无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单位审核把关。省管干部可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核,也可按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部门审核,如确实无部门办理,可由所在单位审核。审核意见格式范本可在提名书填报系统对应附件栏目下载。

5. 所有候选人都需提交公安部门审核意见。请候选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查询或单位查询结果均有效,查询时段至少为2022年5月1日至办理之日。

(二)提名材料上传

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无纸化申报,所有非涉密的提名材料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首页点击“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后在线填报。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和公安部门意见,扫描后在提名书“必备附件”栏目上传。提名书主件的签名、盖章,在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按系统上通知的要求和时限,从系统下载打印相关页,正式签字、盖章,然后扫描上传。

(三)提名公示

提名2024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除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涉密项目外,应在提名材料正式上报前,分别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和提名单位进行公示(专家提名仅在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和要求详见《工作手册》。公示后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的项目(人)方可提名。异议处理完毕的项目,需在附件中提交异议受理和处理情况说明。瞒报异议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省科技厅受理公示后有异议的,退回提名者处理。

(四)提名时间

1.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00。

2.申报单位提交时限。2024年4月30日23:00,关闭申报单位提交权限,逾期项目将无法提交提名者。请各项目完成单位在此时限前完成公示,及时提交提名材料。

3.提名者提交时限。2024年5月30日23:00,关闭提名者提名权限,逾期项目将无法提交省科技厅。请各提名者在此时限前完成审核和公示,及时提交提名材料。

4.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在提名截止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审结果通过奖励提名系统反馈。

五、联系方式

(一)系统技术支持

1. 系统软件问题,请联系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客服。联系电话:400-161-6289。

2. 单位注册问题,请联系省科技厅信息中心技术支持人员。联系人及电话:李俊,0871-63133894。

(二)政策业务咨询

请根据所选奖项类别和学科(专业)领域,联系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有关人员。

1. 杰出贡献奖,医疗卫生专业。

联系人及电话:李佳,0871-63137002。

2. 电子信息技术、动力与电气、机械轻工专业。

联系人及电话:许静,0871-63155414。

3. 农业、林业、畜牧兽医与养殖专业。

联系人及电话:高阳一,0871-63168766。

4. 地球科学国土资源与利用、水利土木建筑、交通运输、数理与天文专业。

联系人及电话:龙向东,0871-63135817。

5. 医药与基础医学、化学及化学工程、冶金与材料、环境保护与气象专业。

联系人及电话:王雪升,0871-63135817。

6.产业创新贡献项目类、科普项目类,根据项目自身专业领域,请与上述相关专业联系人联系。

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9楼。邮政编码:650051。

(三)奖励监督

任何人或单位若发现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中存在科研诚信问题,可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或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反馈。

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联系人及电话:陈勇,0871-6313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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