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链式”转型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 |
2024-4-25 16:01:09
4月15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专项资金是指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省级、市级、县(区)配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在昆明市域(含托管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化学新材料制品制造、民族药品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制造、高原特色电力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制品制造行业的经营主体。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改造补助、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奖励、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奖励、“链式”转型企业奖励、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补助、支持公共支撑性工作开展以及其他支持范围。具体补助标准为:对纳入试点改造范围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相关软件、云服务支出,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改造投入的50%。其中,达到二级水平的企业,每家最高补助20万元;达到三级水平的企业,每家最高补助40万元;达到四级及以上水平的企业,每家最高补助50万元。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验收标准组织遴选一批典型优质应用的“小灯塔”企业,带动广大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小灯塔”企业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获评国家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省级灯塔工厂/数智工厂或其他同级别同范畴称号的,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获评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昆明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支持纳入改造范围的企业自主选择服务商提供诊断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验收后,给予每户企业适当补助。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主题,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引导各试点企业设置企业数字化转型专员,提升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的人才支撑能力。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及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全市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实际,支持其他与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的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基础上,地方专项资金用于扩大改造范围、复制推广、推动“链式”转型、技术创新攻关、数字化转型生态优化等方面。纳入改造范围的试点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补助由中央、省级、市级、县(区)财政承担。项目申报和资金分配实行全过程网上公开办理。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方式、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方式分配。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获得专项资金支持总额度累计不超过该企业数字化转型投入的50%。
来源: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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