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时代“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 (试行) |
2025-1-17 10:40:51
根据《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 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云南高原特色农业领域,采取“专家顾问”、柔性引进、 项目合作、旅居康养等方式,参与云南乡村振兴及农业科学研究、 技术研发与推广、创新平台建设等。3 年内引进留用 100 人左右 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云南农业科技创 新能力,促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实施内容 (一)人才来源 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机构)已退休且自愿 到云南基层农业经营主体(用人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技术 服务的科技人员。 单位返聘的已退休人员不纳入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认定范 围。 (二)资格条件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切实能助力基 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增盈的其他退休人员。 3.申报人员必须身心健康,能完整胜任科技特派员 3 年服务 期。 4.至少服务 1 家及以上农业经营主体(企业或合作社),并辐 射带动周边市场经营主体。 (三)认定流程 1.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征集本地区农业科技特派员需求, 报省科技厅汇总。 2.本人与用人单位一次性签订 3 年服务期协议书。 3.省科技厅参考需求发布申报通知,用人单位进行在线申报, 服务期内不支持多头申报,并经所在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审定。 4.省科技厅组织评审,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四)服务内容 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与推广;解决 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查找科技短 板,凝练科技需求等。 (五)日常服务管理 1.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参照《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2.强化关键农时、关键节令、关键农事、关键节点在基层一 线服务,注册“云岭农科 110”,开展在线农业技术咨询服务等。 3.认定有效期内如发生申报单位名称、身体健康状况、社会 诚信、法律责任等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逐级报告。 4.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主动 接受财政、审计以及科技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5.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经费安排的 重要依据。 6.建立退出机制,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按照选派协议及时予 以退出,办结相关经费事项。 三、工作保障 (一)经费保障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每人每年不超过 5 万元的标准。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5 万元,经费由省科技厅按年度拨付至用人单位,由银龄农业科技 特派员支配,专款专用。 (二)支持保障 1.支持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与用人单位结成利益共同体,在 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各方科技成果 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 每年组织服务期在 6 个月以上的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开展 1 次常 规体检。 3.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方式确定专项经费之外的薪酬待遇,全 职聘用的,用人单位可实行目标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等模式;开 展项目开发和指导服务的,可采取顾问咨询费、专家服务费、协 议薪酬等方式,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鼓励用人单位承 担随行家属和团队成员相关费用。 4.支持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组建科研团队,鼓励申报相关省 级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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