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经发局、阳宗海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2年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和认定工作,加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创新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技创〔2012〕238号)(附件1)的要求,凡符合条件并获得昆明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附件2)均可申报,由当地主管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于2012年6月8日前报送昆明市工信委,由我委审查后统一上报。
二、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昆明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设立三年以上。
2、企业发展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其中,生产型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
3、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并实行独立核算或单列科目开支,2011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
4、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技术中心负责人由企业领导兼任或专任。
5、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完善, 具有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示范作用突出。
6、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
7、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8、企业技术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向当地县(市)区、开发区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提纲见附3),《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4),证明企业研发实力的成果、奖励、专利等辅助材料。所有材料按照附件5要求的顺序,用A4纸双面打(复)印,装订成册。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和推荐意见于2012年6月20日前报送市工信委。
三、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
(一)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工作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2年度评价工作的通知》(技创[2012]237号)(附件6)的要求,认真梳理辖区内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并组织及时开展评价工作,于2012年6月8日前将企业总结、评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报送至我委,由我委审查后统一上报省工信委。
(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附件2)根据自身实际,按《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7)的格式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并实事求是的填写《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4)。各县区经济主管部门对所属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后,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报市工信委。
(三)同时是省、市认定的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只需完成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工信委技术进步与创新处 李琳 阳书文
联系方式:电话3136022 3182984(传真)
电子邮箱kmsjwjcc@126.com
地址:市级行政中心(呈贡)4号楼630室
附件:
1.《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工信技创[2011]80号)
2.昆明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未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3.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5.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
6.《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2年度评价工作的通知》(技创[2012]237号)
7.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技术中心 申报 评价 通知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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